工作职责
1.负责统筹管理联合研究生院专项招生指标,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、培养、学位等相关制度规定,与共建单位共同商定招生培养计划、教学计划、选编教材;
2.组织各共建单位开展招生、面试、毕业答辩、校企双导师选配等具体实施工作,推动各校优势学术资源共享,推进实验室、 交叉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申报,加强联合研究生院信息化建设等。
报名条件
1.学历要求:硕士研究生及以上;
2.专业要求:核工程类、核科学与技术类管理学类、教育学类、管理学类、经济学类、公共管理类等相关专业;
3.其他任职要求: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、组织能力、团队合作精神、分析判断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学习能力和执行能力;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科研基础;能够接受出差。